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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青岛市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方案
2016-03-07作者:admin 返回列表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人事(组织)处,各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为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根据山东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鲁人社函﹝2015﹞96号),特制定了青岛市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方案,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一、学习教材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号召,经过讨论研究,确定青岛市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学习教材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编写的《专业技术人员创业能力建设读本》,中国人事出版社2015年4月出版

二、学习形式

学习培训由各主管部门(单位)或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以下简称继续教育基地)自行组织,可结合本行业(单位)的具体情况,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辅导、讲座交流和自学”等形式。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指定教材完成学习培训后,统一参加主管部门(单位)或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考试,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以下简称市人社局专技处)负责提供考题,考试拟安排在今年第三季度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见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通知公告”栏目)。

三、组织实施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区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学习培训的组织实施;市直各部门(单位)负责本系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学习培训的组织实施;其他无主管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学习由承担人事代理的人才服务机构组织实施,也可参加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相关培训。

四、有关要求

(一)各主管部门(单位)或继续教育基地请于2016年3月4日前,将公需科目学习方案(须包括:学习形式、监督措施、考试安排、报名人数、教材数量、联系人的手机和电子邮箱等)电子版发至市人社局专技处继续教育邮箱(jxjy9238@163.com),进行备案。

(二)各主管部门(单位)或继续教育基地要切实加强对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检查,保证学习培训效果。采取“自学”形式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手写学习笔记(电脑打印无效),字数不低于5000字,各主管部门(单位)或继续教育基地必须集中检查个人学习笔记;采取集中培训的单位要做好上课签到工作,确保出勤率。

(三)第三季度,市人社局发布公需科目考试通知后,将把考题发至各主管部门或继续教育基地上报的学习方案中的联系人邮箱内,请注意查收,按要求组织考试。考试结束,由各主管部门或继续教育基地统一汇总整理,安排人员携带合格人员的以下材料到我局专技处(崂山区同安路891号/青岛人才中心306)确认办理继续教育学分:

1、采取集中培训方式的,应携带培训考勤签到表、考试试卷、人员名单(包括:序号、姓名、性别、单位、考试成绩、证书编号)等材料;

2、采取自学方式的,应携带读书笔记、考试试卷、人员名单(包括:序号、姓名、性别、单位、考试成绩、证书编号)等材料。学习人数较多的部门(单位),请提前与市人社局专技处联系确定携带读书笔记等材料的数量及抽查方式。

本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结束后,学习培训材料完备有效且考试合格者,可登记继续教育6学分(或30学时)。市人社局专技处将对全市开展公需科目学习培训情况进行抽查,对逾期不报学习方案或抽查发现有问题的将不予登记继续教育学分(学时)。

购买学习教材可自行联系青岛新华书店市南区店(市南区河南路10号),联系人:齐老师、苟老师,联系电话:82870661、13697673835。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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