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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
2014-09-30作者:admin 返回列表

关于山东省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

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办法(试行)》、《关于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和证书审验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学时

     1.继续教育学时包括网络继续教育学时、经确认的面授学时和折算学时。网络继续教育学时可在全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网络平台(http://jxjy.jtzyzg.net/cms/)查询;面授学时和折算学时可在全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http://edu.ticc.cn/)查询。

     2.2011年及2011年以前获得证书人员应在2016年底前完成至少48学时的继续教育;2012年及以后获得证书人员在每个继续教育周期内(周期为2年,从获得证书的次年起计算),应完成不少于24学时的继续教育,即证书有效期(5年)内不少于48学时。

     3.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人员,在补足继续教育学时后,方可办理证书审验手续。交通运输部质监局拟于2016年组织开展试验检测人员证书审验工作。

     4.持有多个证书或证书有增项的人员,以第一次获得证书的时间为起点计算继续教育周期。

     二、2014年下半年继续教育计划

     我省将于2014年下半年继续组织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面授,每期培训24学时。各有关单位根据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及证书获取时间,统计拟参加2014年下半年继续教育面授的人数,并及时反馈。我站将根据参加人数合理安排时间,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质监站

                                201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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