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材料到施工现场后,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报验申请(附合格证、材料合格证明文件等),通知监理单位现场监理人员、建设单位现场工程师到场进行验收(主要检查该批材料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等是否符合合同、设计与规范要求);
2、需见证取样送检的材料(按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由施工单位试验员现场取样,监理单位现场见证员、建设单位现场工程师现场见证取样、封样,由施工单位送样员与监理单位现场见证员,共同送检;
3、施工单位取回见证送检报告且合格后填写工程材料报审表(按要求附上材料合格证明文件),完善施工单位签字盖章手续后报监理单位审查,监理单位现场监理人员审查合格后进行签认同意使用,该种材料方可使用于工程部位。
注:按要求填写工程材料报验表,所有进场的建筑材料都必须先报验,后使用。承包商在材料进场后,必须立即填写建材报验表,并附上报验材料的出厂合格证等三证质保资料。对于半成品,必须提供原材料合格证以及半成品规格,申报监理审批。在监理的见证下,按规定抽样送检,以保证样品的代表性,在试验报告未出来前,该批材料不能应用于工程上。如果由于材料供应紧张、工期紧急,必须立即使用的,在该种材料除二次检验报告外的其余质保资料齐全、合格的前提下,经监理单位现场工程师、建设单位现场工程师同意后可先行使用。但在该单位工程验收之前,必须提供该批材料的试验报告,否则监理应拒绝验收。如果试验结果显示该批材料不合格,承包商必须提出处理方案,经设计单位及监理审批同意后,再进行处理。承包商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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