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青岛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5〕15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区2015年度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1、在市南区区属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与原市南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市南区劳动事务代理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的单位中委托管理人事档案、确立聘用(劳动)关系、符合资历条件、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与所学专业对口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档案存放在原市南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市南区劳动事务代理中心的申报人员,按照以下程序和时间申报材料:
1、7月29日-8月7日到市南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科(宁夏路286号市南软件园A1楼市南区政府1620室,联系电话:88729289)领取评审所需《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及申报档案袋等材料;
2、8月28日前携带相关材料到延安三路105号民生大厦办理档案审核;
3、工程系列评审材料(已办理档案审核)于8月10日至28日报送到市南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科(宁夏路286号市南软件园A1楼市南区政府1620室,联系电话:88729289),其他职称系列中、高级评审材料(已办理档案审核)上报时间请按照青岛市各职称系列主管部门确定的时间上报。
三、职称评审申报系统使用问题
在今年职称评审申报工作中,申报参加青岛市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必须使用《青岛市职称评审系统(网络版)》。申报人员可登录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网http://qdzc.qingdao.gov.cn进行填报。该系统的使用说明可在网站内查询。
申报参加省各评审委员会评审,须使用《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网络版)的,申报人员可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站http://sdzc.sdeic.gov.cn进行填报。
四、评审收费标准
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人事厅《关于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收取评审费问题的通知》(鲁价涉字第70号)文件规定,评审费高级360元/人,中级160元/人;
五、其他事项
1、晋升中级职称的继续教育学分审验材料在领取评审材料的同时报送,并对符合条件人员当场开具“完成继续教育学分证明书”;
晋升高级职称的继续教育学分审验材料请于7月29日-8月7日送交到市南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科(宁夏路286号市南软件园A1楼市南区政府1620室,联系电话:88729289);
2、除材料所贴照片外,另交1张2寸免冠照片,背书姓名、单位、申报系列和级别。
3、关于此次评审的后续信息将会在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网址:www.qdsnhrss.gov.cn)发布(建议每周查看一次)。
日常咨询电话:88729289
评审所需相关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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